國外土壤修復行業都經歷了哪些歷程,對我們有什么啟發?
土壤環境污染是世界性的環境問題,西方發達國家比我們遇到得早,治理也比較早。從20 世紀70 年代開始,以美國“超級基金法”為代表,歐美工業化國家在土壤污染治理修復方面建立了相對完善的法律法規和治理技術體系。特別是隨著基于風險的土壤環境管理理念,得到廣泛接受,治理修復策略也從高能耗、高干擾的治理修復技術轉向綠色可持續的修復策略。
國內外污染場地的防治歷程,對我國未來土壤污染防治具有以下啟示。
一是正確認識土壤中污染物的危害。土壤本身就含有重金屬,因此土壤中含有一定量的化學品,對環境和人體沒有什么太大影響,且土壤本身具有很強的吸附和阻隔等功能。我們考量土壤中污染物對人體健康的風險時,通常只考慮到土壤中污染物的含量,而實際土壤中的污染物接觸到人體,一般有一個途徑,而污染物一旦從土壤中出來,會有個逐漸衰減的過程,如遇到光可以光解,遇到水可以水解,對人的影響會降低。而在做污染物風險的理論計算時,我們一般不考慮這個降解過程,這樣就會過高地估計土壤中污染物的危險。因此通常情況下,土壤中的少量污染物對人體健康沒有太大影響,只有土壤中的污染物含量超過一定的標準時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威脅。在荷蘭等國家有一個非常好的觀點,在看到一塊污染土壤時,首先想到的不是怎么治理好,而是考慮這塊污染的土壤還可以怎么用。不采取治理修復措施而對污染土壤物盡其用,其實是綠色環保的策略。
二是科學合理開展土壤治理修復。目前,我國多數公眾對土壤中污染物的認知和反應還是處于美國20 世紀80 年代的早期水平,從而導致現在很多的治理修復工程存在過度治理的嫌疑,進而導致土壤污染修復投資偏高。在發達地區,污染土壤投資尚可接受,但是未來在非發達地區,肯定會存在一定的困難。現在我國也充分認識到土壤修復中的這些問題,開始借鑒國外基于風險的理念管理土壤污染。對于不同功能用途的土壤,基于用地途徑設置修復目標值,可大大減少土壤污染的修復投資,也可以減少對環境的影響,因為修復活動本身有時也會對環境產生次生影響。現在我國正逐步提倡綠色可持續修復的理念,將污染場地從調查到修復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考慮,從生命周期理論考慮修復活動全過程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從而制定對環境影響小的對策。目前,我國綠色可持續修復的相關框架和技術文件正在編制過程中。
三是要重視“重治理輕調查”和修復過程中的二次污染防治問題。就像一個病人到了醫院,不注重讓大夫看看得了什么病,而是一心想動手術。對于污染土壤調查越仔細,掌握的信息越全面,土壤的污染程度、污染物的分布、土壤修復的邊界等明了,就會大大降低治理修復成本。從調查和修復的成本來說,調查的成本可能是修復成本的30% 以下。
土壤修復過程的二次污染也容易被忽視,大家知道土壤的修復技術很多,包括物理、化學、熱力等,如洗滌技術將土壤中的污染物轉移到水中,加熱的技術將土壤中的污染物轉移到氣中,如果不對修復過程的二次污染進行控制,土壤治理修復就變成污染物轉移了。現在對于污染土壤的異位修復,即將污染土壤運送到另外的地方進行治理時,很多管理部門強調對原有場地評估是否治理干凈,而對運送后土壤是否修復完成,修復過程中是否造成二次污染重視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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