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需把握哪些方面?
點擊次數:1380 更新時間:2022-03-29
隨著新時期產業結構調整,"退二進三",使得大量污染型企業搬遷或者關停,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已經成為制約中心城市未來可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出建立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制度,《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等構建起了基本的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制度。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既是土壤污染風險識別的起點,也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起點。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用處,就是通過將初步調查的結果與土壤污染物的“篩選值"作對比,以判定是否需要進一步開展土壤環境詳細調查和人體健康風險評估。"篩選值"是判定是否啟動場地環境風險評價的啟動值。
有這些情形必須啟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變更土地用途,土地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情形。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的用途發生變更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的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前。發生突發事件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情形。
啟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責任主體共三類:土壤污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地方人民政府。原則上,誰是實施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活動的責任主體, 誰負擔費用。
土壤污染調查對土壤保護和特修復治理具有重要的意義,近幾年來,我國土壤修復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其中土壤污染調查功不可沒。德森環境作為集土壤修復方案規劃設計、專業土壤修復裝備制造于一體的土壤修復系統方案提供商,公司提供系統化、專業化的技術解決方案與服務支持團隊,幫助客戶實現多元化環境改良需求,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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